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文件的规定,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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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文件的规定,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 服务形式:受建设单位委托,根据导则及规范,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,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。 服务内容包括: 园区、区域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
建设项目重大/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
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
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